高雄市體育會攀岩委員會組織章程
高雄市體育會攀岩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定 名 【高雄市體育會攀岩委員會 】 ﹝以下簡稱為本會﹞依據高雄市體育會 章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 二 條 本 會依據高雄市體育會提倡本市體育為宗 旨, 以推動攀岩運 動, 增進國民健 康 發 揚民族精神為目的。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市三民區昌裕街 94 巷 11 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 四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辦理有關推動全市攀岩運動事項。 二、秉承高雄市體育會之指導辦理全市性比賽事項。 三、協助並指導各區體育會舉辦區級性攀岩比賽。 四、承辦全國攀岩協會委託之全國性比賽。 五、選拔及訓練本市代表隊參加全國之比賽事項。 六、指導各種有關攀岩運動團體組織事項。 七、辦理各機關社團託辦攀岩運動推展事項。 八、促進攀岩運動設備之改善及其他有關事項。 九、辦理邀請國外攀岩運動團體一般性訪問及派遣本市選手出國訪問及參 加一般比賽事項。 第三章 組 織 第 五 條 本會為高雄市體育會會 員, 對外均須使 用 【高雄市體育會攀岩委員會 】 全銜名 稱 ,對上級機關行文須以高雄市體育會名義行之。 第 六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 人, 由高 雄 市體育會理事長提請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其認 期 與高雄市體育會理事長同,至改選下屆理事長就職時止。 本會置副主任委員一人、常務委員一人、委員十人,均由主任委員遴聘,並組 織 委員會,任期與主任委員同。 主任委員獲聘後,須在一個月內聘請委員並召開全體委員會議。 第 七 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並函請高雄市體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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